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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指令附录Ⅰ解读(三)
发表于2023-04-02

——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的概述

机械设备在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和使用前,应遵循2006/42/EC机械指令的要求,对产品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进行评估,并加贴CE标志和(或)随产品附带EC合格声明。

2006/42/EC机械指令适用于有任一运动部件的机械设备,也适用于单独投放市场的安全零部件。本系列文章,将为大家深入解读机械指令附录Ⅰ的有关要求。本篇为该系列文章的第三篇,主要讲述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的概述中对综合安全的原则、材料与产品的使用以及照明的要求。

一、综合安全原则

机械指令附录Ⅰ的1.1.2节规定了综合安全的原则,也称为安全设计,是机械指令附录Ⅰ的关键部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安全机械的基本方法,同时也是EN ISO 12100:2010的基本方法。由于机械指令附录Ⅰ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机械,所以在应用其他部分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EHSR)时,也必须始终遵循本节中规定的综合安全原则。

1. 设备应用条件和阶段

机械的设计和制造必须适合其功能。机械指令主要涉及安全问题,并没有包含任何与机械性能有关的具体要求。机械的设计和构造必须使其在操作、调整和维护时不会使人处于危险之中。

在机械的整个可预见的使用寿命内,包括运输、装配、拆卸、停用和报废阶段预防风险的要求。

2. 减小/消除风险(三步法)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按如下原则和顺序选择最合适的方法:

第一优先:尽可能消除或减小风险(机械的本质安全设计和制造);

第二优先:对不能消除的风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三优先:告知用户由于所采取保护措施的缺陷而造成的遗留风险,并说明是否需要专门的培训以及规定需要提供的个体防护设备。

3. 防止非正常使用

机械制造商除了必须考虑到机械的预期用途和可合理预见的滥用以外,还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可预见的非正常使用产生风险。这些措施必须按照“三步法”的顺序来选择。制造商必须尽可能地通过技术手段防止可预见的非正常使用。这些手段的例子包括,例如:

- 提供限制被授权人操作机器或某些控制装置的手段;

- 设计机器以防止装配错误;

- 对于移动机械,安装防止驾驶员不在控制位置时移动的装置。

如果仍然存在可预见的滥用的残余风险,而技术手段又不能完全防止该风险,则必须在机器上以及在说明书中提出适当的警告。

4. 由于使用个人防护设备而受到的限制

机械操作人员可能被要求穿戴或携带个人防护设备(PPE),以应对机械本身产生的残余危险,例如戴上眼睛保护器以防止危险物质或物体投射的风险。由于穿戴防护设备使得操作或者人体间距增大,所以控制装置的设计、定位和尺寸,必须考虑到操作人员由于使用个人防护设备而可能受到的限制,此时就需要根据所需穿戴的防护设备尺寸适当调整控制装置的操作、定位、尺寸等。

5. 特殊设备和附件

制造商不需要提供调整和维修操作所需的标准工具,例如螺丝刀、扳手等。但是,如果机械的安全调整、维护或使用需要专用的设备、工具或附件,则机械制造商必须随机械提供这种设备、工具或附件。

本节规定了机械设计的安全原则,从总体上要求制造商从设计阶段就需要考虑到机械在可预见使用寿命内的安全原则,并根据设备使用环境和个人防护设备进行适当调整。机械指令的主要关注点就是安全,并不关注设备的性能(因为性能是由市场决定),所以机械的所有设计和采取的措施都是围绕安全进行的。制造商必须牢记这一点。

二、材料与产品的使用

机械的设计和制造需要考虑设备的材料和产品的选择和使用。因为机械指令规定:制造机械所用的材料或机械使用过程中用到的或生产的产品,不得对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构成危险。

设备使用的材料和产品涉及的风险类型包括以下几大类:

1. 由于建造机械的材料或产品产生的风险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由于接触材料或者材料在加热或者磨损时可能释放出的有害物质而对操作者或者其他接触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的风险,这些材料包括金属、塑料、油漆等。必须尽可能地通过选择无害的材料建造机器来防止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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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于机械使用的材料或产品产生的风险

这些材料或产品包括燃料、润滑剂、电池电解液、化学品等等。通过机械设计可以使用无害的材料或产品,也可以用危险性较低的材料或者产品替代危险性较高的材料或产品,采取这种方式消除或者减小这种风险。说明书中必须规定机械使用的适当材料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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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仍然存在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操作人员接触到机械所使用的危险材料或产品,例如可以把这些材料或产品充分封闭或者放在无法接触到的地方。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使用液体时必须考虑特殊情况,必须为防止因填充、使用、回收或排放液体而产生的风险而采取措施。例如设计在适当位置的储油罐的加注口和排放口不能完全防止泄漏时,可以在设备下面安装一个固定盘;对于加压的油箱,必须有办法降低压力至安全水平,并在打开加注口或者排放口前能够检查压力。

3. 由机械加工、处理或转化的材料或产品引起的风险

机械制造商必须考虑到机械所要加工的材料,并采取措施防止因尖锐的边缘、碎片、弹出的碎片而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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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由于在使用机械过程中产生的材料或产品而引起的风险

这些材料既可以是机械的预期产品,也可以是副产品或废物,例如碎屑、刨花、烟雾或灰尘。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讲的由于机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而引起的风险,是指生产出产品时的运动或堆放可能会对操作人员产生碾压、碰撞等风险,而不是产品本身的风险,这个产品本身的风险需要再根据该产品的相关指令和标准进行评估,切勿混淆!

综上所述,建造机械、机械所使用的、加工处理或转化的、机械工作过程产生的材料和产品所引起的风险都应当在考虑范围内。

三、照明

所有设备的运行必须在特定的光照强度范围内进行,以此来确保操作者免受因光线不足而引起的潜在风险或者造成身心的不适。因此,机械制造商有权假定使用场所的环境照明具有正常强度。机械制造商可以通过考虑EN12464-1和EN12464-2部分中指出的室内和室外工作场所的照明水平来判断正常强度。

1. 局部照明

当正常的环境照明可能不足以确保机械的安全运行时,制造商须提供与机械配套的照明。这种局部照明可能是必要的,例如在可能处于阴暗处的工作站或封闭或有盖的工作站或驾驶室中,可能需要此类照明。当操作员的视觉任务需要比环境照明可提供的亮度更高的亮度时,也可能需要此类照明。

2. 整体照明

机械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确保照明不会产生可能有碍操作的阴影区,也不能产生刺激性眩光和因为照在移动部件上产生的危险频闪效应。因此要保证机械的整体照明,以确保它不会产生其他危险。整体照明的规格可以参考标准EN 1837。

3. 特殊区域照明

对需要经常检查和调整的内部零件以及维修区必须提供适当的照明。以确保在此区域进行相关工作时不会产生其他危险。

综上所述,设备设计之初就应当考虑到设备使用环境的光照水平并对环境光照强度做出相关规定和说明。必要条件下,需要提供局部照明设备。不管是设备整体、局部,还是特殊区域,都需要保证照明水平,以免因光线不足而引起潜在风险或者造成身心的不适。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在爱尔兰和英国投资成立了CCQS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和CCQS英国有限公司。CCQS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是爱尔兰国家认可委员会(INAB)认可的CE认证公告机构,公告号NB2834。CCQS英国有限公司是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UKAS)认可的UKCA批准机构,批准号AB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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