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的一般原则
机械设备在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和使用前,应遵循2006/42/EC机械指令的要求,对产品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进行评估,并加贴CE标志和(或)随产品附带EC合格声明。
2006/42/EC机械指令适用于有任一运动部件的机械设备,也适用于单独投放市场的安全零部件。本系列文章,将为大家深入解读机械指令附录Ⅰ的有关要求。本篇为该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主要讲述“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的一般原则”。
一、与机械设计和制造有关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Essential Health Safety Requirement,简称EHSR)规定了四项基本要求和总则,分别是风险评估、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的适用性、协调标准与工艺水平的现状、机械指令附录Ⅰ的结构。
1. 风险评估
EHSR只有在相关机械存在相应危险时才适用。为了确定这些危险,考虑到机械可预见的使用寿命的所有阶段,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确保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解释了附录Ⅰ的基本要求,即识别危险和评估与机械相关的风险,以确定和应用相关的EHSR,其他部分对于理解EHSR的地位和影响至关重要。
风险评估可以由制造商本人、其授权代表或代表他们的其他人来进行。如果风险评估是由另一个人代表制造商进行的,制造商仍然负责风险评估和在机械设计和制造期间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
风险评估是一个反复识别和减小风险的过程,这意味着风险评估过程必须与机械的设计过程平行进行,风险评估及其结果必须记录在机械技术档案中。
2. 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的适用性
EHSR的表述通常是没有限定的,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机械。当相关的危险存在于相关的特定型号的机器上时,EHSR就适用。此时,不仅要考虑到预期的使用条件,还要考虑到可预见的异常情况。可预见的异常情况是指那些由可合理预见的误用引起的情况。
3. 协调标准与工艺水平的现状
EHSR是强制性的,但是鉴于目前的技术水平,可能并不总是能够完全满足某些EHSR。在这种情况下,机械制造商必须努力在最大程度上实现EHSR中规定的目标。
协调标准提供了技术规格,使机械制造商能够遵守EHSR的规定。由于协调标准是在有关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和通过的,其规格很好地表明了其通过时的技术状况,并规定了处理这些危险的保护措施。然而,协调标准的应用并不能完全免除机械制造商进行风险评估的义务。如果相关机械存在协调标准未涵盖的危险,则需要对这些危险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且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来处理这些危险。当技术水平发生变化时,协调标准就会被修正或修订,修订周期一般为5年,当修订的协调标准公布时,原协调标准可能需要被撤销或者限制。
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其他的技术文件可以为应用机械指令的EHSR提供有用的指示。这些文件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欧洲标准草案、由欧洲指定机构协调会发布的使用建议或专业组织发布的指南。然而,这些技术文件的应用并不能推定为符合机械指令的EHSR,仍需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技术水平包含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为了符合技术水平,为实现EHSR所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必须采用当时可用的最有效的技术手段,其成本考虑到相关机械类别的总成本是合理的,同时需要降低风险来解决的危害的严重性。
不期望制造商使用仍然处于研究阶段的解决方案或市场上普遍没有的技术手段来减小风险,他们必须考虑到技术的改进,并以合理的成本对设备采用最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所以 “技术水平”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当更有效的技术手段出现或者相对成本降低时,技术水平会发生变化。因此在某一特定时间被认为能满足机械指令中EHSR的技术解决方案,在以后的时间里,如果技术水平发生了变化,那之前的就会被认为是不合适的。这也正是科技水平发展的一个缩影。
4. 机械指令附录Ⅰ的结构
附录Ⅰ第1部分规定的EHSR必须被所有类别的机械制造商考虑到。除了1.1.2、1.7.3和1.7.4节始终适用外,第1部分其他章节中规定的EHSR在制造商的风险评估显示存在相关危险时适用。
其他章节如下:
第2部分:对某些类别机械的补充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 食品机械和化妆品或药品的机械
- 便携手持式和(或)手导式机械
- 木材和类似物理性质材料的加工机械
第3部分:对消除因机械移动造成的危险的补充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第4部分:对消除由起重作业引起的危险的附加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第5部分:用于地下作业机械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第6部分:对消除提升或运送人员时所产生特殊危险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EHSR):
1. 规定了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的详细内容;
2. 对于评估机械的安全性而言,是强制性的;
3. 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机械;
4. 不关注产品的性能,只关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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