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法规 (EU) 2023/1230取代了现行的机械指令2006/42/EC,并将于2027年1月20日起强制执行。
为帮助企业更高效掌握新机械法规核心要求,CCQS专家团队带来《机械法规系列技术解析》第三期,本期聚焦机械法规附录Ⅲ的适用性和综合安全原则。
机械法规附录Ⅲ的1.1.1规定了适用性,阐述了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同样适用于半成品机械。1.1.2节规定了适用性和综合安全的原则,也称为安全设计。由于机械法规附录Ⅲ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机械,所以在应用其他部分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EHSR)时,也必须始终遵循本节中规定的综合安全原则。
PART 01 设备应用条件和阶段
1. 机械的设计和制造必须适合其功能,并且可以在预见的条件下进行操作、调整和维护,而不会使人员处于危险之中,但也要考虑到任何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2. 预防风险要求涵盖机械整个生命周期,不仅包括正常投入使用的阶段,还包括运输、装配、拆卸、停用和报废等阶段。
PART 02 减小/消除风险(三步法)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按如下原则和顺序选择最合适的方法:
第一步:尽可能消除或减小风险(本质安全的设计措施);
第二步:对剩余风险采取必要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三步:告知用户遗留风险,提供必要培训和个人防护设备。
PART 03 防止非正常使用
制造商必须尽可能通过技术手段防止可预见的非正常使用。
PART 04 由于使用个体防护装备而受到的限制
机械的设计和构造,特别是控制装置的设计、定位和尺寸,必须考虑到操作员由于个体防护装备(PPE)的使用而可能受到的限制。
PART 05 特殊设备和附件
制造商不需要提供调整和维修操作所需的标准工具,如:螺丝刀、扳手等。
制造商需提供专用设备工具,例如用于清洁目的的机器部件的移除装置或用于进给或装载和卸载工件的装置。
